近日,济宁市决定在全市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街道)、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门用于聘任取得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此次聘用分正高级专业技术岗和副高级专业技术岗。原则上每个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至少分配1个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基层卫生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三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基层卫生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聘期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一般为3至5年,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一般不低于5年。对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急需且本人自愿到基层工作的,经市人社部门审批,可聘用到基层卫生计生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能有效吸引县市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这对于解决基层人才流失、促进高层次人才下沉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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