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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开始啦!清河县中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开展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工作,请大家相互转告!
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病种和待遇标准
全市统一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支付比例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1、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4500元;2、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限3000元;3、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限2500元;4、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3000元;5、肺结核病限2000元;6、精神病限1000元;7、艾滋病限7000元;8、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3000元;9、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限3000元;10、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限3000元;11、老年痴呆症限4000元;12、肾病综合症限2000元;13、重症肌无力限3000元;14、癫痫限3000元;15、肝硬化失代偿期限4000元;16、帕金森氏综合症10000元;17、系统性红斑狼疮10000元;18、再生障碍性贫血10000元;19、恶性肿瘤10000元;20、血友病10000元;21、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10000元;2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10000元。
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只扣除一次起付线,以核定的所患病种限额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年。
所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待遇纳入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内的门诊检查、诊疗、用药起付线为4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有国家政策、项目支持的费用不再进行报销。
申报人员范围
凡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患疾病符合确定的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和标准的参保居民均可申报。2017年有特殊慢性病本的患者不需要重新申请。医保中心直接发放2018年特殊慢性病本。新增病种跟第一次申请特殊慢性病的患者 需要从新申报。
申报流程及所需要材料
参保居民申报特殊慢性病应提供与申报病种有关的2017年度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住院病历(中医院住院患者到门诊4楼病案室复印病历)、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照片一张。
然后到门诊3楼体检科填特殊慢性病申请表即可。
申报时间: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31日
咨询电话:8183026、819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