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二〇一八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的公告
本市个体参保人员:
现将我市个体参保人员2018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续保缴费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后重新参加本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连续缴满6个月后享受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
二、缴费办法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全面实行社会保险费银行代扣缴费,个体参保人员选择内江辖区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任一家作为保险费代扣银行,与选择的代扣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代扣协议,已签订的无需再次签订。为保证扣费成功,参保人员应在当年缴费截止时间前,在代扣协议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无法扣款影响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
特别提示:按照内府发〔2017〕34号文件规定,医保个人账户不能用于缴纳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医疗保险费。
三、缴费标准
按照《内江市人社局 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8年度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82号)文件规定,2018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年缴费标准为3860元(其中含城乡居民一档大病保险费80元),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每月113.4元。
特此公告。
内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