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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谈判与卫生技术评估

在2017年新医改的背景下,HTA(卫生技术评估)作为评估工具,先后在国家医保乙类药物目录调整、创新药物价格谈判、国家高值医用耗材谈判中得到运用。一年中,近30场HTA相关的研讨会在全国进行,HTA已然成为医疗领域最受关注的焦点之一。


HTA从费用和结果角度评估各类卫生技术,并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 从临床看,有效吗?

  • 从性价比看,值不值?

  • 从可支付性看,买得起吗?

  • 从支付方看,谁承担?

  • 从社会伦理看,合适吗?



HTA在药价谈判中的应用


国家层面的药品谈判

2017年4月,人社部办公厅将44个药品品种纳入医保谈判目录。国家医保部门对这44个药品实行“邀请制”谈判,即向厂商发出谈判准入的邀请函。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医保目录更新与新药谈判中,HTA首次被列为可选的提交资料,进一步显示了经济学评价、预算影响分析等证据的重要性。


但是,在降低药品价格、控制药品费用的终极目标指导下,医保部门仍然更注重药品的价格和需求量相关的信息。企业与医保部门谈判所使用的主要降价筹码——以量换价、以低价换取准入医保目录,也与这一目标相对应。HTA在中国大陆的应用尚属初期,政策制定者和药企仍在摸索一条“中国特色”的HTA之路。


地方层面的药品谈判

地方层面的药品谈判主要为“大病医保特殊药品谈判”,即“特药谈判”。部分地区,如江苏、江西、浙江、湖南等,将医保目录外的昂贵自费药品,通过谈判准入形式列入地方增补药品目录或大病救助制度。


地方层面的药品谈判先行于国家药品谈判,但是,同样存在缺乏药物经济学、循证医学方面的证据,以及机制不够健全和规范等问题。


我国医保药品价格谈判特点

我国的医保药品价格谈判更多地注重药品的价格、需求量等信息,对药品的临床价值和药物经济学证据运用较少。以国家卫计委2015年组织的非小细胞肺癌用药谈判为例,谈判小组运用了以下的主要谈判筹码:


(1)竞争性谈判与鼓励优先使用

因为相关药物之间的可替代性较强,谈判小组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三个替尼类药品中选择2种在全国公立医院优先采购使用,日均治疗费用最低者和次低者入选。


(2)参考周边价格

中国大陆地区人口基数大,按照量价相关规律,大陆地区的价格不应高于其它国家(地区)的价格。


(3)集中采购准入与以量换价

目前,如果将靶向药物的现价降低一半,预计使用人群将会以倍数增长,产品销量亦会大幅增长。国家给出这个采购量,并要求谈判结果统一在全国公立医院执行,在采购周期内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企业应将价格下降50%左右。


(4)与医保支付衔接

三个谈判药品尚未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和部分省份的增补目录,可协调将谈判结果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等政策措施联动,谈判价格为基于与现行医保政策相衔接的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


(5)单独核算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纵观医保谈判现状,HTA进入了初步运用阶段。从长远来看,降价不能作为谈判的唯一目的,还应重视药品为全社会带来临床和经济学的价值,这就需要各方增加对HTA和真实世界证据的重视和运用。

(整理自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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