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监督服务系列问答 是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特别策划的系列问答栏目。
上一期
卫监君向广大
卫生监督员分享了
1月12日
本期将为大家继续解答
超范围行医
是否属于非法行医?
问
超范围行医是否属于非法行医?
答
超范围行医是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但是是否属于非法行医,原卫生部有针对此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63号)“上海市卫生局:你局《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的性质认定问题的请示》(沪卫医政〔2004〕2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医疗机构是经你局核准登记的全民、综合性医疗机构,其执业登记所核准的一级诊疗科目中有‘外科’,但二级诊疗科目中没有‘脑外科’。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其开展脑外科手术的行为是属于诊疗活动超过登记范围,不属于‘非法行医’。因此,应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进行处理,由此引发的医疗事故争议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可见超范围行医是合法医疗机构或合法医师超出登记范围行医行为,不属于“非法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