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南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河南青山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合格,检品来源为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1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河南青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鲜皮(批号1605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镁盐、铝盐;经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品来源为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沉香(批号170320)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松香酸;经南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桂林葛仙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川贝枇杷糖浆(批号160505)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含量;经西峡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湖北兴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氯化钠注射液(批号20170709)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可见异物(详见附件)。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转自: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hda.gov.cn/directory/web/WS01/CL0569/227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