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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19号)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1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告精神,加强化妆品经营企业或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通告要求,洛阳、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须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请洛阳、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国家药品监管局通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公开对销售不合格化妆品相关企业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药化流通处。


联系人:郝晓玲

联系电话:0371-65566235


附件 豫食药监药化流函〔2018〕300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19号)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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