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义网
▍作者:李轩甫
1月19日, 海南省万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万宁市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对“万宁万城快九通千剂民康药店”、“万宁万城康宁同源堂药房”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撤销相应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海南省万宁市检察院诉讼监督局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在省检察院的领导和指导下,成功办理一起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并依法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进行整改。
该院诉讼监督局从该院受理刑事案件中,筛选出一起销售假药案件,并从中发现药品领域公益诉讼线索,随后展开一系列的调查。
经调查,该院认为万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经营管理方面存在多处未依法履职行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2015年办理换证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涉嫌销售假药的被告人陈某武、陈某海及其各自经营的药店“万宁万城快九通千剂民康药店”“万宁万城康宁同源堂药房”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违法违规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未及时履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缴销、注销职责,致使被告人陈某武一直使用应当被注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违法经营药品至今;
三、未依法依规及时对销售假药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为保护群众的生命健康,规范药品经营管理,依法打击销售假药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经报省检察院同意后,该院于1月10日依法立案,并于次日向万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于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同时加强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审批,严格执法。万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随即对两家药店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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