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卫计委、环球医药器械网
1月29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我委现行政策措施文件排除限制竞争情况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文件)。
文件明确,国家卫计委正在开展对委本级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
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四、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活动;
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上述措施在各级卫计委将同步执行。国家卫计委针对医疗行业的排除限制竞争政策的集中清理,表明该部委对国家发改委去年底发布的《关于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式落地执行!
此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3起与医药购销领域相关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具体违法行为分别是:
▼ 四川省江安县卫计局被举报,在组织该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遴选和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以业主的身份遴选县级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并通过竞争性谈判为全县乡镇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的配送选定唯一一家配送企业,且上述配送企业并不能完全满足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的配送需求,还被相关单位收回了GSP证书。
江安县卫计局的做法,被认定为剥夺了该县公立医疗机构的自主选择权,排除限制了当地配送市场的竞争。
▼安徽省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被查处,在招标公告及芜湖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配送企业公开遴选方案中,存在强制要求中标人6个月内在本地注册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条款。
芜湖市的相关条款,被认定为人为设定了对外地企业的歧视性资质要求,加重了外地企业的履约成本,可能会迫使部分外地企业因无法满足条件而放弃参加竞标。
▼新疆塔城地区卫计委遭举报后被查处,塔城地区卫计委及其九家公立医院与2家流通企业签订《药事服务合作协议》,确定2家企业为塔城地区各级公立医院药品和耗材的优先供应商,并通过会议要求等方式推动协议落实。
塔城地区卫计委的做法,被认定对塔城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的特定市场进行了限制,侵犯了医疗机构自主选择药品配送方的权力。
而最终,上述相关部门也都主动纠正、整改、或是废止了涉嫌违法行为。
在医药行业反垄断持续深入的背景之下,国家发改委、卫计委此番接连发文,明确对地方保护、指定交易、限制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配送权和招标权等内容进行大清理,并且规定了清理完成期限,体现了有关部门集中排查与整治医疗行业行政垄断的信心与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