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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发改委卫计委联手,药品招标不合理管制或被废止

近日,国家卫计委网站上发布了「国卫办法制函〔2018〕86号」即《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我委现行政策措施文件排除限制竞争情况意见的函》。



文件明确要求「对委本级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


2017年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部委印发「发改价监〔2017〕2091号」文件《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发改委的工作方案,对清理步骤提出明确要求,分五个阶段推进:自查梳理、审核排查、公开清废、总结汇报、督促检查阶段。


针对第三阶段(公开清废)要求,2018 年 5 月之前,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


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发〔2016〕34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意见》在审查方式方面明确要求「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并且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8条审查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2017年10月23日,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1

招标采购政策会不会被清理?


毫无疑问,全国各地正在执行的各类政策(包括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在内)都是被清理的范畴。


多年以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出现诸多乱象,也正因此,在多年的全国人大、政协会议召开期间,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对现有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进行改革完善,甚至呼吁取消。



针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完善,国家相关部门早就已经着手准备,在2017年2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办发〔2017〕13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就明确提出,完善药品采购机制。



2

医药招采政策将走向何处?


针对近期的政策趋向,就药品招标采购问题咨询了业内资深人士。他表示,招标在国际上本来是一种比较好的市场化采购方式,但我国目前药品集中招标政策在各地地方的执行过程中严重异化,过多的行政管制内容使之偏离了政策出台的初衷。


而发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医疗机构自发的联合采购,促进现代医院管理及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确保惠及百姓——必须要改变越疽代庖的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包办招标采购的模式。


药品购销等微观经济活动交由买卖双方自行决定价格谈判、采购及付款。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委托采购和自愿的联合采购。


2018年,药品招标采购政策或将迎来较大调整,某些地方严重的地方保护、指定配送、行政垄断等政策甚至面临废止。各医药企业,你准备好了吗?


转载自赛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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