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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你不知道的商业险合同内容之四!!!


第十条原文: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亲笔签名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填写的投保单应当属实;对于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您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为了有效保障自身权益,请您在投保提示书、投保单等相关文件亲笔签名。

小编有话说:如实告知是投保前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也是投保人的一项义务,一定要告知到位,以免后续理赔发生纠纷。如带病投保一经核实,将得不到赔付,在信息越来越透明的今天,投机的机会越来越少。


第十一条原文:请您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各保险公司按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一般通过电话、信函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您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请您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对您及时回访。

小编有话说:回访不要嫌烦,积极配合,主要核实投保人有没有被误导、被忽悠,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原文: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保险公司反映;也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小编有话说:监督才能使服务更加规范,可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但也要注意区分责任,不属于保险合同责任的,投诉也解决不了问题。


结语:

本人已收到贵公司的产品条款并详细阅读该条款和产品说明并明确以上事项,投保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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