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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你不知道的商业险合同内容之三!!!

第七条原文:请您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您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小编有话说:人身保险产品不等同于金融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请认准经营主体。

第八条原文: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具体约定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可能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请您注意条款中是否有免赔额赔付比例的约定、是否有疾病观察期约定。如果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请您注意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小于主险保险期限。

小编有话说:买保险前先分清定额给付还是费用补偿,定额给付与医疗费用无关,比如小顾投保了某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0万,保险责任期限内,小顾因肺癌住院花了10万,保险公司按合同赔付50万。费用补偿型都是在实际医疗费用范围内理赔,小顾在重大疾病基础上还附加了医疗补偿险,同时还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按合同约定:通过社会医疗保险获得补偿后免赔额为1万元,剩余部分100%报销(含自费药品和耗材),一个年度内报销上限为200万。假设城乡居民医保报销5万,那么他获得的补偿是(10万-5万-1万)x100%=4万元,此次小顾住院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总共54万元。

第九条原文: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如果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小编有话说: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一般较低,比如按已交保险费的2倍赔付等,家庭顶梁柱才是全家人的保险,小孩发生疾病或意外可以依靠父母解决,未成年人父母发生疾病或意外只能靠自己解决,所以应该优先购买。年轻的父母们建议重大疾病保险、高额意外险、定期寿险、医疗补偿险组合购买,在不确定的未来,有个确定的保障,以防在疾病和意外来临之时将爱和责任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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