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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服务规范 60岁以上老人全程优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8号)文件要求,到2018年底90%以上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是推进医养结合、实现老有所医的一项基本要求和重要举措,然而什么是就医绿色通道?


3月7日,德州市卫生计生委转发了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德卫计生字[2018]2号),规范提出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的定义,明确了绿色通道基本设置,人员、设施设备及药品配备,服务内容与流程、服务监管等方面管理规范和要求,力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建设,规范并落实老年患者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措施,切实提升老年人看病就医的获得感、满足感、安全感。

《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应在导医台设立“老年人就诊服务处”和老年人优先就医窗口,为就诊老年人提供接待咨询、预约就诊、就医指南、转诊服务等,与其他享受便利医疗服务人群的就医窗口一致。医疗机构应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协作合作机制,实现对老年人的日常健康管理和预约就诊、急诊救护等信息的快速对接,保障老年人就诊的一站式服务。

医疗机构设立的“老年人就诊服务处”应配置具有医学背景的医疗护理人员,“老年病门诊”应由相关科室专家组成医疗团队、安排日常定期出诊,同时医疗机构应有专人负责老年人转诊服务,做好转诊记录,定期与基层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开展工作交流。

在设备配置方面,《规范》提出,医疗机构公共设施应与服务功能相匹配,老年人无障碍设施符合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医疗机构配置协助老年人就诊所需的轮椅、担架等设备,“老年人就诊服务处”放置健康教育宣传资料,“老年病门诊”周围配置便于老年人休息的座椅、照明设施并配置明显的老年人就医引导标识及安全标志。医疗机构配置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突发病等需要的常用药品消耗,保障急诊用药充足和个性化的用药需求。

《规范》明确了一站式服务、健康咨询服务的服务内容,以及急诊服务、门诊服务、住院服务的流程,同时提出医疗机构建立服务质量自我监督与考核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老年人就诊建议及群众意见反馈、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完善服务质量的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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