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全省春季动物免疫工作,扎实落实各项措施,全力筑牢防控屏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近日,青海省农牧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六条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复杂疫情形势,严格按照《青海省2018年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扎实做好春季动物免疫工作。二是全省春季集中免疫工作3月上旬全面启动,力争5月上旬全面完成,5月下旬开展交叉检查和免疫效果评价,5~6月对重点地区开展“飞行抽检”。各地制定方案,明确免疫区域和要求,强化免疫责任落实,加强防疫物资供应,做好宣传和技术培训,做好免疫信息报送工作,创新免疫工作方式方法,扎实做好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三是按照《青海省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青海省牛羊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方案》等,深入推进畜间布病和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四是认真做好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强化监测和流调结果运用,全面掌握病原地理分布和流行状况,提高动物疫情防控预警能力。五是全面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六是切实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迅速报告、及时应对、果断处置,最大程度降低危害、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