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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牧厅印发通知安排部署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


        近日,青海省农牧厅印发《关于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申请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采用专用机动车辆,车辆载重、空间等与所运输的生猪大小、数量相适应;    (二)厢壁及底部耐腐蚀、防渗漏;(三)具有防止动物粪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便于清洗、消毒;(四)随车配有简易清洗、消毒设备;  (五)具有其他保障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六)跨省(区、市)运输生猪,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邻省份内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需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

      《通知》规定,生猪运输车辆应当在承运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二)备案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备案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四)备案车辆的车辆营运证。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发现有违反规定情形的,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33号)有关规定处理。要着力完善生猪调运联查联动工作机制,参与、支持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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