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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牧厅印发通知排查处置从疫区省份输入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近日,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通知要求,青海省农牧厅印发《关于排查处置从疫区省份输入生猪及生猪产品的通知》。通知要求针对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确诊疫情,排查处置此前2个月内从疫区省份调入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并明确了相应处置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及时关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非洲猪瘟疫情,实时关注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网“入境检疫信息公示”,及时更新排查处置范围。对照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保险理赔等线索,立即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加大对与阳性样品有流行病学关联场点的排查力度。在排查过程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和相关法规规定等的宣传教育,督促养殖场户、屠宰场、生猪交易市场等做好消毒工作。同时加强基层兽医培训力度,确保疫情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严格生物安全措施,杜绝病料、病原污染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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