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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药品流通迎更严监管

  3月14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印发《2018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药品购销渠道的合法性和储运温度数据的完整性”这一监管核心,构建批发、零售、使用单位监管工作一体化的大流通监管思路,强化现场抽查品种为主要手段,统筹运用日常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不断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一、排查风险隐患。一是省局依托《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事后监管工作办法(试行)》,加强对批发企业监管,查处虚购药品流向、篡改药品储运温度数据等行为。二是省局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全年完成市(地)局的覆盖检查工作,查处非法购进、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超范围经营等行为。三是市(地)局利用各种检查方式,加强对辖区内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疫苗接种单位、配送企业的监管。对零售企业检查应不低于企业数量的二分之一。


  各级监管部门要将疫苗、血液制品、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流通环节的检查纳入日常监管中,不断排查风险隐患。


  二、开展整治突出问题。一是省局组织开展好药品经营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打击“非法渠道购销药品”“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按照总局的部署,省局组织开展以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为主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流通专项检查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知识解答》,提供监管指南。二是开展药品流通知识竞赛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


  四、提高检查能力建设。以实用性主题内容面向基层人员,以理论提高主题内容面向监管骨干,以小型化、灵活化、精细化为授课方式,分层次、多批次开展流通监管培训工作,着力提升全系统业务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督促检查。继续运用“三查五督”检查方式,组织对全省流通监管工作开展督查,同时将零售企业开办工作纳入其中,了解各地对准入标准的把握情况,并监督整改,实现以查促建、以查促改、以查促管的工作目的。


(本文转自新浪医药新闻     作者:医药观察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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