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药店人员擅自出售了两种甲类非处方药。近日,厦门同安一家药店因此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同安区祥平市场监管所近日针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是否在岗,特殊复方制剂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在梧侣路一家药店,执法人员看到药品柜台上摆放着“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提示牌,经核实,该药店现场工作人员也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职称。但该药店电脑上的零售记录显示,在当班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均不在岗的情况下,药店仍出售了肺宁颗粒和咽炎片两种药,这两种药品均为甲类非处方药。
“药品分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非处方药又分为甲类非处方药(红色otc)和乙类非处方药(绿色otc)。很多药品经营单位只知道执业药师在岗才能销售处方药,而不知道甲类非处方药也需药师在岗才能销售。”执法人员表示。根据《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这家药店的违法行为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 内容来源:厦门日报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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