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各地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抓紧制定本地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开展。现继续登载各地整治工作进展、做法和成效,供交流借鉴。
天津在行动
天津召开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告诫会,督促保健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严抓生产控源头。加强对原辅料管控,杜绝购买劣质、变质、非保健食品原料,严格对生产环节关键控制点或质量控制点管控,对包含功效成分检验项目在内的成品严格进行批批检验。二是规范自身销售行为。坚决杜绝以会议、讲座、旅游等形式夸大、虚假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对网络销售的保健食品,严格遵守网络食品经营的相关规定,杜绝依托互联网、微信等媒介夸大、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三是严格企业网站管理。进行保健食品宣传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批准的内容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坚决杜绝虚假和夸大宣传的情形发生。四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要求,印制产品标识、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严禁虚假和夸大宣传。
辽宁在行动
辽宁省政府召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省政府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就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媒体提问。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多维度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突出问题。
截至目前,全省累计约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9993家;检查生产经营企业86465家,发现问题企业268家,责令整改263家,责令停产停业5家;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9期,公告违法广告1546条次,向工商部门移送违法广告2127条次,发布违法广告责令整改通知书24份;下架停止销售产品37个;立案查处整治工作相关案件83件,办结54件,罚款金额81.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5件,货值金额116.8万元;处理投诉举报78件。省政府食安办、省食药监局总监兼新闻发言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巩固成果,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整治工作,加强案件查处,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并加强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受理办理工作,抓好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不断深入推进全省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
云南在行动
云南突出靶向问题整治,多举措推进见成效。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会议营销乱象丛生的突出靶向问题,选择在人口密集度高,保健食品消费输入性集中地区的曲靖市组织召开食品、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企业约谈会,并重点集体约谈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和会议营销有关平台负责人110余人。会上,宣传解读法律法规,学习重申管理制度,通报消费者各类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集中观看了近年来各地曝光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典型案例,并与52家企业负责人签订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7家宾馆酒店负责人签订了《曲靖市会销保健食品场地出租承诺书》,现场发放了统一制作的《保健食品监管信息公示牌》,对会议营销食品、保健食品容易出现的违法行为提出了要求,强调了企业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的责任。通过以上措施,巩固了专项整治成果,为进一步规范食品、保健食品经营特别是会议营销秩序奠定了基础。
湖南在行动
湖南继续深入推进2018年食品安全“护老行动”,积极部署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一是制定全面加强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监管的具体意见,督查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二是每周刊发食品安全“护老行动”简报,实行整治情况月报告和检查整改情况台账制度;三是先后组织两次对各地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在全省通报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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