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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批次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

  3月23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2018年第2期药品质量公告。公告称,2018年1至2月份,湖南省共完成药品监督抽检1042批次,其中,符合标准规定的1000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42批次。

  具体来看,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42批次药品中,除了湖南恒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为复方制剂以外,其余41批次为中药饮片或中药材。

  对本次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并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进行整改。

  被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上述企业单位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对公告中涉嫌假冒的药品,要查清相关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查处。相关查处情况应及时报告或通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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