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安徽阜阳市药监局印发《全市药店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治理全市药店和医疗机构非法渠道采购药品、非法经营使用“回收药”、“买票卖票”等行为,有效解决票据管理混乱、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增强药店和医疗机构规范意识、守法意识、责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管理水平,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升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
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民营医院、专科医院和个体诊所。
三、整治时间
2018年4月1日—6月30日。
四、检查重点及检查方法
(一)药店检查重点
1.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
2.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
3.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
4.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
5.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米非司酮等用于避孕、终止妊娠的处方药。
6.超范围经营药品(含未经批准经营疫苗,精神药品等其他药品)。
7.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8.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9.处方药未按规定进行销售及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
10.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等。
(二)医疗机构检查重点
1.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购进药品无合法票据。
2.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它医疗机构配制制剂。
3.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三)检查方法
严格按照《阜阳市药店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和《阜阳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要求,进行专项整治检查。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集中检查、督查和总结报告三个阶段。
(一)集中检查阶段(2018年4月1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局应根据方案要求,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本行政区域内药店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培训,统一检查标准。集中对本辖区内药店和医疗机构逐一开展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按照检查重点,纠正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督查阶段(2018年5月1日—6月20日)
市局将在专项整治期间加大巡查、督查和飞行检查力度,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随机抽取辖区内的药店和医疗机构进行飞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药店或医疗机构仍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查处情况及时在市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底对各地药品安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8年6月下旬)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局要认真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提出改进意见,并作为强化本行政区域内药品流通环节监管的主要措施。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阜阳市药店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阜阳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局药化流通监管科,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联系人:王嘉祥 电话:0558-2198676。
六、任务分工
市局负责对市本级三甲以上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检查,并对县(市、区)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各县(市、区)局负责对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此次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作为本辖区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的重点工作,强化属地监管,精心组织实施,整合基层所、监管股室及稽查大队的力量,形成有效监管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可结合年初工作计划安排,同步推进风险分级管理、日常监督检查、GSP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等工作。
(二)严格检查,严厉查处。对专项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单位,必须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特别是药店、医疗机构在2017年集中整治工作结束之后仍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对涉事单位符合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一律撤销GSP证书;发现药店存在整治重点第10项行为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务必核减经营范围,取消处方药经营资格;对涉事医疗机构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沟通,密切协同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合力。要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有错不纠、有案不查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定期上报,及时公示。信息公开既是对消费者最好的保护,也是对违法者最大的震慑,更是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利器。各地在专项整治集中检查阶段要每10个工作日上报检查情况汇总表(上报数据为累计数据),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GSP要求的药店,要将检查企业信息、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进行上报,由市局汇总后在政务外网上进行公示。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态度和决心。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中好的做法、典型案例、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公众对药店和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按规定给予奖励。食品药品统一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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