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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18〕3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精神,加快建立我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强化公立医院引领带动作用,完善多元办医格局,加快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让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的健康服务资源,切实增进全省人民健康福祉,增强群众改革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

  2.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健康公平,增强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3.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从粗放管理转为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对医院的监督指导作用。

  4.坚持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医疗行为与医保政策相协同,药品保障与医疗服务相适应,密切协同配合,形成管理合力,营造良好的医院改革环境。

  5.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创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根据医院性质、功能定位、等级规模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完善制度,突出重点、突破创新,支持各地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建立符合实际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完善规章制度,促进公立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一)制定医院章程。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医院章程应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实到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中,实现政府治理与医院内部管理的有机衔接,有效提高医院的运行效率。制定公立医院章程时,要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三级医院要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章程制定,二级医院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章程制定,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报经医院管理委员会审定。(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负责)

  (二)完善医院决策机制。医院依法依规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在法定的权力义务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活动。院长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对讨论研究事项做出决定。在决策程序上,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建立专家论证公开制度,促使专家客观、独立、科学、负责地提出论证意见。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负责)

  (三)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医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并结合医院实际,健全工会组织,选举职工代表,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医院预算、决算、绩效考核方案、薪酬分配方案等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公开载体,多种渠道推进院务公开,使每一个职工都可以及时、全面地获知信息和反映意愿。及时收集职工的建议和意见。加强宣传和引导,发挥职代会在医院行政与职工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审核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以及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质量内部公示等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以查促改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分级诊疗病种实现临床路径管理全覆盖,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基层医疗质量,控制不合规医疗费用;省、市、县各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在质控标准实施、专业骨干培养、重点技术监管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将临床诊疗工作的关键技术和薄弱环节以及分级诊疗病种作为重点内容,切实加大质控督查力度,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和核定办法,以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标准的医院床位数为基数,结合服务人口、服务量、床位使用率等要素,科学核定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建立与人员总量管理相衔接的人事管理、经费补助、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到2020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35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2.8人。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医护比达到1∶1.2。(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

  (六)完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要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2018年底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其他有条件的医院结合实际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鼓励探索实行总审计师和审计委派等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高监管质量和水平。(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负责)

  (七)优化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公立医院不同类别、等级,兼顾城乡差异、办医特色等情况,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费用控制、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不合规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公益性目标实现程度和社会满意度、职工认可度等指标,科学合理确定考核评价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对院领导班子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医院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书记)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

  (八)全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功能定位,引导患者到基层就诊,畅通上下转诊通道,推动上级医疗机构下转患者数量持续增长,构建就医和行医新秩序。加强各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药品目录的衔接,放开医务人员在省域或县域范围内的执业限制。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工作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督导制度。做好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化服务内涵,规范服务内容,完善激励机制,优化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重点加强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慢性病患者的服务。加快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发挥三级公立医院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限制,建立省级、市级、县级和专科等不同模式、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完善省市级专科联盟建设,加快乡村一体化建设,完善医疗联合体内容管理措施和考核机制,鼓励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方式。强化远程医疗能力建设,推动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

  (九)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建立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全科、儿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定单定向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大医院要积极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人才。创新人才机制,改革人才评价体系,结合卫生行业特点,突出对品德、能力和业绩的考核,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体现向基层一线和优秀人才倾斜的导向。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

  (十)健全科研管理制度。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完善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推动开展临床医学研究,根据甘肃疾病谱特征,突出单病研究,倡导产学研科技合作交流,提升诊疗技术水平;围绕临床需求,开展适宜技术推广普及,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创新激励机制,营造科技创新良好氛围。(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一)健全后勤管理制度。强化医院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逐步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二)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加快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和智能化建设,有力支撑日常诊疗服务、药品采购、运行管理、质量控制、成本核算和绩效评价等业务应用,推动分级诊疗、临床路径以及家庭医生签约等工作任务的落实。全面对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公共卫生、行业监管、医保经办、招标采购等信息的互联互通,扩大医疗大数据的深度开发和应用。拓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建立区域影像、病理、心电、检验等医学中心,建立统一高效的远程会诊服务信息平台,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边远地区下沉。全面推行网上预约诊疗、移动支付、报告查询、在线咨询和跟踪随访等便民服务。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要求,加强医院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委网信办负责)

  (十三)加强医院文化建设。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医药文化,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建设具有丰富内涵和特色的医院文化。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创建的推动作用,提高管理效能和医疗服务质量,建设“群众满意”医院。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和辛勤付出,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建设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医务人员队伍,塑造行业清风正气,为医院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强有力的精神文化动力。(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四)推进健康促进医院创建活动。各级各类医院应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为突破口,推动医疗机构以健康为中心,大力改进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实现从单一的医疗型向促进健康、提高生命质量的医疗预防保健型转化,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重要阵地,坚持预防为主,推进防治结合,推动健康管理关口前移,发挥专业优势大力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五)全面开展惠民便民服务。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推行并完善“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努力实现“一站式”结报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完善导诊服务,有序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及推送。加强急诊急救力量,畅通院前院内绿色通道。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社工、志愿者服务。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甘肃保监局负责)

  三、建立健全治理体系,为公立医院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组织、宣传、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社、卫生计生、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办医职能,建立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各市州政府、省卫生计生委)

  (二)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政府投入责任。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含民族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各市州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

  (三)明确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建立综合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将全省医疗费用平均增幅控制在10%以内,对转诊率低的地区或医疗机构,可适当放宽费用增幅的控制。省级医院不合规医疗费用平均控制在10%以内,其他医院平均控制在5%以内,根据各医院具体情况,一院一策,制定具体控费标准。要建立问责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严肃问责。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承担医保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对临床路径审核、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数量、质量、分级诊疗开展情况以及医保相关的诊疗行为进行“千分制”量化考核,将医保基金住院预算总额的40%作为考核资金,参照考评结果予以拨付。(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负责)

  (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形成有利于分级诊疗的梯次价格体系。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对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其中,对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自主定价项目,由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负责)

  (五)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副职推荐、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要破除影响和制约医学人才招聘、引进、使用和发挥作用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给医院充分的用人、选人、招人自主权,为公立医院招聘急需短缺医学人才打通绿色通道,在编制总量内可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由公立医院提出招聘计划,采取考察方式,按照相关规定,自主招聘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并报同级编制、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在公开招聘时,人社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负责做好招聘计划、招聘方案的审核和拟聘人员的审批工作。各地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优先保证公立医院招聘急需紧缺医学人才的编制需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公立医院招聘急需紧缺医学人才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适当提高待遇、降低学历门槛,着力解决这些地区医学人才引进难的问题。(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可采取医院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其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方式。2018年在部分市州和1—2所省级三甲医院探索开展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行院长聘任制。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干部专业化培训,每5年对公立医院院长轮训一遍。医院行政领导人员应当经过国家认可的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七)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提高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开展院长年薪制改革试点,年薪水平由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对单位和个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以及公立医院医疗数量、服务质量、出诊量、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绩效考核情况等核定。(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

  (八)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加强医院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医院依法经营、公平有序竞争。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加强医院党的建设,营造医院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公立医院党委要抓好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方向,主要是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管大局,主要是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统筹推进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等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患者放心、人民满意的现代医院。保落实,主要是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选拔任用,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负责)

  (二)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把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合理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健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发挥医院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动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党员干部树立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理念,重视医德医风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充分利用新型媒体,搭建医院与职工、医院与病人的交流沟通平台,树立先进典型,建立“党员示范岗”,促进医院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服务水平的改善。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积极推进活动创建,严格“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负责)

  (三)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组建力度,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按照党的要求办医立院。(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负责)

  五、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一)加强组织落实。各地要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2018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完善落实督办制度。各级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要适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新要求、新情况,按照职能分工及时下放相关权限,调整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形成工作推进合力。要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分析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二)加强探索创新。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有效路径,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总结推广经验。各地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加强调研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挖掘、总结、提炼、推广各地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典型经验,及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政策,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四)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理性、有序的就医理念,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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