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
是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它对我们的生命有着重要的作用,
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不可缺的物质资源。
为进一步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促进饮用水供水单位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在“饮用水知识宣传周”来临之际,丽水市卫生监督所抽调全市骨干成立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复核组,在5月份启动饮用水供水单位量化复核工作,并将于6月25日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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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
和卫监君一起去看看吧
NO.1
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台账记录等是否建立健全
NO.2
检查水净化处理设备、消毒设施等是否正常运转
NO.3
检查水质检验室配备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是否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
NO.4
检查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的项目、频率开展检验。
NO.5
检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是否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最后,复核组对检查结果现场进行量化打分,扣分项目当场予以反馈,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相关标准进行整改。
— 小知识 —
☆ 国家对供水单位如何管理?
国家对供水单位实行卫生许可制度。《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自来水厂的统一卫生要求是什么?
自来水厂作为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供应的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自来水厂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并备有水质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来源: 丽水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