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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知识】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健康66条(第二期)



  健康生活伴随我们一生,掌握健康生活的技能与技巧,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欢迎您继续关注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健康66条(第二期)。


基本知识和理念


4. 无偿献血,助人利己。

  献血救人,是人类文明的表现。无偿献血利国、利己、利家人。

  适量献血是安全、无害的。健康的成年人,每次采集的血液量一般为200~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一定要到国家批准采血的血站献血。


5. 每个人都应当关爱、帮助、不歧视病残人员。

  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病人、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都应得到人们的理解、关爱和帮助,这不仅是预防、控制疾病流行的重要措施,也是人类文明的表现,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生活、工作、学习中,要接纳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病人,不要让他们感受到任何歧视。要鼓励他们和疾病作斗争,积极参与疾病的防治工作。对精神障碍患者,要帮助他们回归家庭、社区和社会;病人的家庭成员要积极帮助他们接受治疗和康复训练,担负起照料和监护责任。对残疾人和康复后的精神障碍患者,单位和学校应该理解、关心和接纳他们,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工作和学习条件。


6. 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了解身体健康状况,及早发现健康问题和疾病。对检查中发现的健康问题和疾病,应及时就医。有针对性地改变不良的行为习惯,减少健康危险因素。


来源:甘肃健康教育

监制:胡泊    

审核:李岩     

编辑:左鑫  任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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