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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互联网诊疗监督科”成立了!
成立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进“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快医联体建设,发展“互联网+医疗”,让群众在家门口能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指出:全面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持续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国民健康信息服务。
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广在线医疗卫生新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构建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
国办发〔2018〕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同时要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医疗健康质量和安全。
5月份,省局医疗相关科主任对省内开普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博奥医学检验所及蓝卡健康有限公司等新型医疗机构进行调研,调研发现新型医疗机构与传统医疗机构运行模式不尽相同,如“互联网+医疗健康”的不少诊疗行为发生在虚拟空间。监管新事物,要有新方式。为此,为探索对互联网诊疗、新型医疗机构的监管模式,进一步提高对新型医疗服务监督管理能力,省局成立了互联网诊疗监督科。
工作职能:
互联网诊疗监督科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互联网医疗机构监督模式研究和实践,并指导全省相关监督工作的开展;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新型医疗机构监督模式研究和实践,并指导全省相关工作的开展;研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模式;省属、省管医疗机构日常监督工作。
意 义:
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确保互联网诊疗服务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