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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药店被查处,3大问题需警惕


▍来源:药店经理人

▍编辑:夏天


5个月,数千家药店被查处,暴露出15个问题,接下来所有药店都要注意,千万别踩这些红线。

 

昨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公布了2018年1-5月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信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处并行政处罚案件19349件,其中药品违法案件有13689件,占71%。

 


梳理案件信息发现,13689件药品违法案件中,违法企业基本属于医药流通企业,且被曝光的企业中近一半企业为药店,主要违法违规药品案件类型包括:

 

1、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

2、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

3、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非法购进药品;

4、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销售劣药,超经营许可范围经营药品;

5、非法收购药品;

6、未凭处方、采用邮售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7、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8、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9、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10、销售劣药;

11、销售超出有效期药品;

12、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场所储存药品;

13、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购进药品;

14、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和销售凭证;

15、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销售处方药。


另外,这三个问题需高度重视,被查处的药店大多是因为这三点:第一违规销售处方药;第一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第三未按GSP经营药品。



其次,就在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2017年度药品检查报告”,其中,药品流通检查,零售药店不通过率83.3%。这也将引起国家药监局的高度重视,今年药店圈的规范发展必会成为药监关注的重点。


去年6月底,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零售集中整治文件,要求各药监通过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规范零售药店和诊所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及药学服务,查处药品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从今年1—5月被查处原因来看,正好与之对应。那么,对于零售药店,接下来这10个方面也将会是整治重点。


1、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

2、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

3、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

4、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

5、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 

6、超范围经营药品。

7、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8、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9、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

10、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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