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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迎药品流通飞检

6月26日,山西省运城市药监局发布通知,决定7月-9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跨县(市、区)的流通环节飞行检查。

一、充分认识飞行检查的现实意义

飞行检查办法,可以有效防止地方保护、人情干扰,对于深化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解决深层次问题和潜规则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配合,加强团结协作,促进工作交流,充分发挥交叉检查作用,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下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二、飞行检查需要抽调的药品检查员名单

此次飞行检查,将从各县(市、区、开发区)抽调3名检查员,各县(市、区)局将检查员名单于2018年6月30日前上报市局市场科,由市局统一安排组成飞行检查组,执行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检查任务。

三、有关事项

(一)飞行检查依据。交叉检查采取飞行检查方式,主要依据为《药品管理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和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二)飞行检查经费。检查员的差旅费和补助由市局从专项资金中支出。

(三)飞行检查注意事项。所有接受任务参加检查人员要服从安排,听从调遣,统一着执法服装、携带行政执法证、公务卡,担任组长的人员自带U盘一枚负责拷贝检查资料。

所有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药品流通监管有关法规,严格执行检查工作纪律,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坚决杜绝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以模范行动树立良好形象,保证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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