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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以岭药业关于将“以岭医药研究院暨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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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3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以岭医药研究院暨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以岭医药研究院暨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岭医药研究院暨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50.99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募集专项账户余额划转至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相关募集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68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4.56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64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7,9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6,7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 2011 年7 月22日分别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100.60万元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5,639.4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2011)中勤验字第0704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68,923.71万元,投入的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以岭医药研究院暨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以岭医药研究院暨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8年5月31日,“以岭医药研究院暨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项目计划总投资额36,973.71万元,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39,370.15万元,项目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相关手续费后资金为3,047.43万元,该项目利用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支付了项目资金款2,396.44万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金额650.99万元。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控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质量,特别是在设备采购时通过多轮招投标机制,充分保证设备的使用功能、配置最优。该项目的资金节余主要由项目存储资金利息收入产生。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目前尚未结项。截至2018年5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了确保该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将已结项的募投项目“以岭医药研究院暨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节余资金650.99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募投项目“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上述项目投入节余资金后如仍有资金缺口,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补足。节余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以岭医药研究院暨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存在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变动的影响,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此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募集专项账户余额划转至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相关募集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决定将已结项的募投项目“以岭医药研究院暨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节余资金650.99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募投项目“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募集专项账户余额划转至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相关募集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需求,符合《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岭医药研究院暨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50.99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募集专项账户余额划转至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相关募集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


五、保荐机构意见

  中金公司认为:以岭药业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和《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岭药业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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