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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蚌埠市降低医保药品支付价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降低医保药品支付价和联动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决定从7月1日起,降低医保药品支付价,并利用降低医保支付参考价腾出的空间,联动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医疗服务价格变化呈现“两降一升”

   《实施方案》明确,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公布2017年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的通知》文件规定的3780种医保药品支付价格执行,即纳入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的3780种药品的支付价全线下调,调整幅度为8.26%。

  为充分体现医改利民惠民,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除了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格降低外,我市区域内的市、县和基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又下调了340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部分医学检验项目价格,调整幅度为5%。

  与此同时,更能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察、护理、手术、中医及民族医疗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将同步进行调整。具体包括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精神病人护理、一般传染病护理、新生儿护理、专家会诊、住院诊察、住院中医辨证论治在内的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以及三四类手术、中医及民族医疗类项目的收费将按照不同比例调整上浮。

  值得注意的是,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县属公立医疗机构遵循的服务价格有所区别。《实施方案》明确,按照分级定价原则,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保持合理价差,市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按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降低10%标准执行。

  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不升反降”

  药价、大型医疗检查费用下降的同时,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提升了,那么患者看病费用会增加吗?

  “老百姓习惯于认为‘调价即涨价’,实际上并非如此。”市医改办负责人刘志军向记者做进一步解答,过去公立医院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药品销售收入、政府补贴和医疗服务收费三方面,其中药品销售收入在改革前已经占据了收入的一半以上。为全面破除以药养医,我市在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了公立医院药品销售“零差率”。此轮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是祛除药价“虚火”的又一张“处方”。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此次医疗服务价格变化呈现出“两降一升”的特点,旨在运用“两降”腾出价调空间,用“一升”来调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科学有效的价格补偿机制,促进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实现转换公立医院现行运营机制,破除以药养医顽疾的目的。

  “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我们事前做了精准测算,为体现让利于民,这次只利用60%的下降空间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之后的医疗费用总量保持基本平衡,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但不会增加,反而有所下降。但就患者个体而言,因患者在疾病诊疗、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总体医疗支出有升有降。”刘志军举例说,住院特别是三四类手术病人的总体费用会上浮,因为这轮价格调整中三、四类手术费提高了25%,护理费用增加了33%。而门诊病人却因为检查检验类项目的下调和医保药品支付价的降低,减少了医疗和看病的支出。

  据了解,为了保证新政执行到位,《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上述价格调整后,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各级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同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价格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严肃问责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来源:蚌埠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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