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药店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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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回流药,药店不仅GSP难保,涉事诊所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对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严厉打击购销回流药品违法行为的通知》,部署全省食药监管系统持续深入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违法经营行为整治行动,规范药品购进渠道,遏制回流药品经营行为,净化药品市场经营秩序。
通知要求药店诊所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药品购进渠道,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制度,按规定索取、审验并留存供货企业资质、合法票据及药品合格证明文件,按要求开具销售票据。
购销药品要严格落实计算机系统管理要求,不虚报、隐报、漏报和瞒报,确保所经营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对检查中发现从事购销回流药品违法经营活动的药店,凡符合立案标准的迅速立案查处,彻查问题来源,对涉事药店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涉事诊所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什么是回流药?
在业内,说到回流药,泛指用医保、农合等形式从医院或药店购买药品,然后销售给非法回收药品的中间人,又由中间人再次销售给药店、诊所,药店与诊所最终销售给顾客的药品。
这一买进、卖出的过程中,不但涉嫌盗刷医保基金,而且回流药往往经手人身份不明、药品存放环境不可控,对社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回流药有哪些危害?
从药品的安全性上来说,回流药流通过程中脱离了药品储存必要的温度、湿度控制,药品质量难以有效保证,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在回收再销售过程中掺杂假药,所以,药品存在环境不可控、药品流通过程不可控条件下,回流药如果再次在药店销售,多地相关部门已经开展专项整治。
从市场竞争上来说,回流药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重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多年来的整治行动中,一直都是公安和药监联手出动。
心脑血管和糖尿病药多为重灾区
回流药一直以来都不是单独存在于某一区域的问题,而是全国都有。在纷繁复杂的药品中,心脑血管和糖尿病药是回流药的“重灾区”!
一方面是因为在药品流通市场上,用于治疗心脑血管和糖尿病的药品通常用量很大,多为慢病患者常年服用药品;
另一方面,很多心脑血管药和糖尿病药,药店从正规渠道采购的利润相对比较低。
2018年2月底,黑龙江省大庆市药监部门,针对药品流通领域“非法渠道购销药品”、“挂靠走票”的突出问题,启动专项整治,在2月到5月期间集中严打并曝光。
执法人员对批发企业、连锁总部进行全覆盖检查,县区局对提交自查报告的药店、诊所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3,对没提交自查报告的是100%检查。”同时开设市民举报电话。
检查中以“波立维、立普妥、安博维、胰岛素”等治疗心脑血管病和糖尿病药物为重点,开展流向和票据真实性的上下游延伸检查,进行追根溯源。
涉嫌骗取医保基金,61人获刑,以诈骗罪论处
没病却屡屡去医院看病拿药,或者摆上“收药摊”四处去收药……今年4月浙江宁波有61人因诈骗医保基金而获刑。
可以说:销售回流药,药店不仅GSP难保,面临整改,同时,对于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