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冯小刚阴阳怪气十问崔永元,为什么不问问自已有没偷税
崔永元曾是一位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电视节目主持人,近年来,以站在人民立场,揭露社会问题,崇尚社会正义的行为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拥护。今天,冯小刚发了一个“十问崔永元”。原文就不在这里贴了,冯小刚说话阴阳怪气的,就是不敢提阴阳合同。看上去冯小刚什么都说了,什么都骂了,自始至终,却始终没说阴阳合同,以及涉嫌偷税漏税的事。而这件事,也正是崔永元爆料的核心。《手机》里的严守一,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原型是崔永元。当年全国谈话类最出名的主持人除了崔永元,还有谁?《手机》里的严守一从小没娘离过婚有情人,正是这伤害了崔永元。
现在中国娱乐圈的问题太严重了:一是,超高片酬,高得吓死人,高得太离谱。四天六千万。和那些在一线创新的科技人员以及广大劳苦大众的薪酬水平相比较,一个高入云端,一个低进泥土,完全失去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基本平衡!二是,阴阳合同盛行,偷漏巨额税款。工薪阶层都在老老实实地交个调税,而名星大腕根本不拿税法当回事!三是,娱乐圈中的渣渣们(不在少数)沉迷于穷奢极欲的生活方式,挥金如土,豪宅豪车,生活糜烂……他们的人生观就是一切为了捞钱,捞快钱、捞大钱。为了捞钱,无恶不作,无奇不有!严重毒害了社会风气,瓦解社会正义!四是,相当大的比例的影视作品低俗下流,扭曲了人们的社会价值观,摧残了青少年!
娱乐圈的问题己到了应该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切实解决的时候了! 崔永元与范冰冰的纷争,决不能当作娱乐圈的闹剧,简单来说,订立两份内容不同的合同,主要目的就是掩盖真实收入并逃避纳税义务。以崔永元这次曝光的“阴阳合同”为例,“阳合同”1000万元是税后收入,已将税负转嫁给甲方公司;“阴合同”则涉及5000万元,按税法粗算,当事人可能涉嫌逃税2000多万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涉税犯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国家政法机关不要对崔永元的举报无动于衷。
另外,冯小刚质疑崔永元为什么不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我认为,法律法规再健全、体系再完备,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当前中国的法律比毒奶粉毒食品毒空气更可怕,法律严法宽行睁只眼闭只眼一拍脑门就间歇性发作让你无从招架,小到个人行为横穿马路乱丢垃圾,大到集体普遍的贪污受贿卖淫嫖娼都是如此,平时大家都在干也没事,突然一下子因为这事今天就找到你头上,你说是犯法还是倒霉,这种法律执行上的人为不确定性就已经破坏了法律的尊严,说白了就是法律说的不算人说的才算,法律惩罚犯罪的时候如此,而当你需要法律的帮助时也会同样被人而非法律左右。
还有,国家精神是神圣的,我们的“中国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一个国家精神造就者应该等同于三八红旗手,等同于劳动模范,等同于道德模范,等同于那些在平凡的岗位上但又默默做出伟大奉献的人,这种荣誉是需要有社会公信力的,需要人民基础的。发展文化娱乐事业无可厚非,但如果没有了“精神”,那就不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而只是沦为商业利益下的号子手。
崔永元在微博发表:“一个真敢发,一个真敢领。”并附上一张截图。图中写道:范冰冰获得了国家精神造就者奖,你终于知道国家精神是什么了吧?紧接着崔永元又在微博上曝出了一位女明星与某剧组的合同,拿上千万的片酬,住五星级的酒店,吃1500元一天的工作餐,震惊众人!更令人震惊的是,中国精神造就者荣誉的颁奖机构,竟然是由梅赛德斯-奔驰,一个外资企业主导成立的!区区一个娱乐女星,被捧上如此高位,是对中国真正具有国家精神和伟大贡献的科学家、军人、英烈们的不公!
一个充满浓浓的商业味道的奖项,却以国家精神设立名头,消费中国人的爱国情怀,分明是社会管理的乱象!是公共权力无法推卸的责任!新时代,新机遇,我们倡导改革,而我所理解的改革,即是一切有碍国家发展人民福祉并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理论,都需要及时修正!在改正错误中前进...娱乐之上,名利之上,英雄和伟人屡遭诋毁的时代,是时候纠正了!希望让真正的国家精神造就者被国人知晓,让真正的英雄成为国家的脊梁!
文艺创作是一种精神生产,在电子信息技术发达的今天具有可复制性强、传播迅速的特点。如果在商业社会制作、发行得当,对于资本来说很容易实现“一本万利”的超额利润,因此被众多私有资本竞相追逐。阿里巴巴、万达等私有金融集团均投入了大量资金进入影视业。今天我们面对崔永元曝光的私有资本影视业的丑闻,应当深刻地认识到私有资本影视业剥削、寄生、腐朽的本质,依法从重惩戒有关人员,改革不合理的制度,自觉在思想和体制上清除资产阶级文艺的影响。同时加强党对影视业等文艺事业的领导,鼓励文艺工作者的积极健康创作。
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