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2018〕410 号
关于停用光华路44号局报销点的通知
全局各单位及全体参加医疗保险人员:
为了配合我局对光华路44号楼的整体装修改造,局社保办决定从2018年8月1日起,停止在光华路44号院办公楼一层接待室周三下午收取医药费单据的工作安排。请局参保人员从上述之日起到我局其它报销点办理申报医药费事宜。
一、我局其它医药费报销点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具体如下:
日 期 |
时 间 |
报销地点 |
2018年3月初至9月底每个月1日-19日期间的星期一 |
14:00-16:30 |
局大楼正门接待室 (朝内大街223号) |
2018年3月初至9月底每个月1日-19日期间的星期二 |
14:00-16:30 |
局卫生所 (枣营北里33号) |
2018年3月初至9月底每个月1日-19日期间的星期四 |
14:00-16:30 |
塔园办公楼礼堂 (三里屯西六街3号) |
二、请参保人员将药费单据保存完整,不要丢失,报销时将药费单据按时间顺序排列。
三、参保人员提交已经实时结算的药费单据,须包括发票和医保结算清单;已经实时结算的挂号和医事服务费不再给予报销。
四、全额垫付(未刷卡)的门急诊药费单据报销时需携带社保卡(丢卡人员另须提交临时社保卡)、发票、处方、明细单、诊断证明;全额垫付(未刷卡)的住院及急诊留观药费单据报销时需携带社保卡(丢卡人员另须提交临时社保卡)、发票、处方、明细单(费用清单)、出院诊断证明/急诊留观证明、全额结算证明(北京)、病历。
五、局社保办的联系电话是:65595705、65122200转8333。
六、本通知同时发布在外交服务网www.bsbdm.com.cn和局社保办微信公众号fuwuju-yibaoban上。
七、2018年10月以后的医药费报销事宜的安排,将在9月底另行通知。
局人事处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