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为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代缴医疗保险费
30595名贫困人口获得政策保障
为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剑川县为建档立卡贫困群众30595人代缴医疗保险费。
今年,剑川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为人均180元,其中对已脱贫人口省级财政承担72元、州级财政承担21.60元、县级财政承担86.40元;对未脱贫人口省级财政承担108.00元、州级财政承担14.40元、县级财政承担57.60元。县委政府还为此制定了“3个免(免门诊诊疗费、免住院门槛费、免大病起付线)3个一(一救助、一兜底、一站式)”的社会保障措施,具体内容:一是免看病时门诊的一般诊疗费6至9元,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即525元,对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80% (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二是免住院门槛费200至9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20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9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80%—85%;州、市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三是免大病保险起付线6000元,实行补充医保和大病医保“零”起付。年度报销最高限额在16.5万元的基础上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70%;四是实行医疗救助制度。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五是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剑川县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477元)的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实现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因病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内“零”自付;六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报销补偿金额后,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
预计到2020年,剑川县将有30595名贫困人口获得社会保险政策保障。
剑川县医保局 康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