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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大涨进行时,警惕造假行为!兽药造假最高可判无期

最近,长生生物的“问题疫苗”事件,受到国人的广泛关注,引起大众恐慌和愤怒。如今事情已经发生,在恐慌和愤怒之后,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确保药品质量。“疫苗事件”之所以引起了全国范围的声讨,那是因为这直接关乎使用者的生命安危。同样作为兽药生产企业也要引以为戒,保质生产,不弄虚作假,作假必死。


众所周知,兽药行业假冒伪劣现象也是存在的,无论是生产商还是经销商都有制假售假情况的存在。


据了解,2017年全国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200余件,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8个,注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255个,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160个,取缔无证经营单位182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0件,罚没款2116余万元。


对于兽药行业里的制假售假行为,其实刑法里有一条罪名是专门针对农资投入品领域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了解一下: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或者失去使用效能农药及其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及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与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较大损失,主要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主要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主要以五十万元为起点。也就是说,如果你真的很不幸使用了假劣兽药后出现死鱼死虾,且损失超过2万元以上时,这个时候,不要去药店医闹了,还是直接报案吧。还有就是要保存好证据,收集购买票据、死亡现场拍照什么的,最好能及时找有资质的机构做死亡原因鉴定。


有人可能会问,那我损失不够2万元,难道就只能打落牙齿往下咽,忍气吞声不成?当然不是,如果真的掌握了对方制假售假的证据,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因为《刑法》里还有一条规定: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虽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但销售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一般能进行制假售假的,销售金额又何止5万元。这条法律虽然没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罚那么高,但最高也是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


事实上,为进一步确保兽药产品质量,杜绝假冒,从源头进行管理,国家兽药产品追溯新系统已于去年上线运行。7月10日,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 3.0安卓版和苹果版全面上线运行,为兽药智慧监管奠定了基础,为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提供了技术支持。7月20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兽药追溯和现场核查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加强兽药追溯监管,全方面,全方位确保兽药生产质量,保证上市禽畜产品质量安全。


那么有哪些情况是比较有可能属于假劣兽药的呢?


  • 药厂在工商处没有备案,在中国兽药信息网(http://www.ivdc.org.cn)的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里无法查到。


  • 产品外包装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生产批号、剂型、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日期等内容没有按规定标注或标注不清。


  • 没有兽药生产资质的黑工厂,没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黑店(特别是网络渠道销售的)。


  • “性价比”特别高的产品、“神药”。


  • 一些“神医”现场配的没有包装的产品。


所以,作为养殖户,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的产品,并到正规的有经营资质的经销商处购买,千万不要贪小便宜和迷信“神医”“神药”,没有了市场需求,假劣兽药也必将会失去生存空间。


疫苗事件给我们的启示除了要做生产源头的监督检查,还要加大对市场流通的监督管理力度。中央和地方通过对不合格兽药和不规范使用兽药的监督查处,规范兽药经营市场,杜绝假劣兽药流通,保障养殖用药安全,提升畜产品质量。


作为兽药人的我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生产销售合格兽药产品,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目前中国为世界第二大动保市场,兽药领域正在经历一个高速的增长时期,年销售额的增幅超过30亿元人民币。然而,产量与需求间的缺口依旧巨大。一些人趁机“浑水摸鱼”,制假售假,以次充好,不顾群众生命安危,既伤害了群众健康,也伤害了这个行业。产品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生死存亡,因此我们要以质量为本,踏踏实实,认认真真,提升兽药产品质量,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走向全球。


来源:综合农财宝典水产版、中国兽药饲料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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