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医药政策不断出台,仅国家级发布文件就已超上百份,涵盖了医药、医疗、医保以及流通四大领域下几乎所有的细分方向。
通过这些政策出台解决了药品控费,加快仿制药审批,医院药房改革,百姓看病贵等问题。
15年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目的在于推动“提高仿制药质量,加快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
17年开始国家颁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并且从1月份开始推行药品两票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两票制”落地创造有利条件。要打破利益藩篱,破除地方保护,加快清理和废止在企业开办登记、药品采购、跨区域经营、配送商选择、连锁经营等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降低虚高药价格;有利于加强药品监管,实现药品质量、价格可追溯等。
同时对于医院门诊药房和社会药房都是药品供应也有明确的规定,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药品成为医院的成本,不再是利润来源。对于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改革,保障药品供应,避免缺货;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推动医保限额同时应引导临床合理治疗、用药;取消药品加成,同时联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杜绝“外挂药房”现象发生。
4月国办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
7月国家卫健委又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明确线上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打破以药养医机制后,医院专注于医疗服务供给,药房专注于药品保障供应。
从今年5月1日起,进口抗癌药品关税将降至零,原16%增值税可选择按3%简易纳税征收。目前,多家药企主动申请调价。还有部分企业表态,愿意在国家降税基础上再下调。据估算,“零关税”和增值税减按3%征收,相当于药价能降低近20%。
税收政策调整后,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与相关17个抗癌药涉及的12家企业进行了协商,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重新确定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并签订了补充协议。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17个药品中有2个国产药2014年底前就已经采用3%简易计税,1个国产药未选择简易计税,本次调税对终端价格无影响,其余14个药品降幅在3%至7.8%之间,平均降幅为4.86%。在前期已经谈判大幅降价基础上,抗癌药价又进一步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政府此次抗癌药品降价“组合拳”包括谈判进入医保目录、税收减免、集中招标采购、推进仿制药等。
通过以上的政策能看出,国家对于医药控费来说越来越严格,这样能够改善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本文出自飞易达医药 作者:小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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