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彻底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争,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悲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作如下通告:
举报内容: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起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征地、租地、拆迁、1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周事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古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 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插手民间纠纷,允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9、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导、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0、其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 举报方式
1. 举报电话:政法委: 57599958, 纪检委: 57599528, 组织部: 57599536, 公安局; 57408110, 检察院: 57719910, 法院: 57567728
2.电子邮箱: fsxzfw@ 163.com
3. 来访举报地址:抚顺县委政法委、抚顺县纪委监委、抚顺县委组织部、抚顺县公安局、抚顺县检察院、抚顺县法院
自通告之日起,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线索经采纳,将对举报人给了一定奖励。对相关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抚顺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