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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待遇先落实 政府采购严执行

一、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部门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采购限额标准是指,集中采购目录内,同一预算项目内,单项或者二级品目(计算机除外)批量采购合计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的货物或服务项目、20万元以上(含20万)的工程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同一预算项目内,单项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的货物项目、服务项目(工程相关的咨询、环评、规划、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20万元以上)以及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预算单位可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以上限额包括单项或年度批量,同一项目不得拆分采购。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禁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情况的发生。卫计局规财科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直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财务监管的意见》(烟芝卫〔2016〕131号)文件要求,对各单位实施监督监管;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采购流程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项目,局直各单位先填写政府采购审批单、政府采购会签表。各局直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召开党委(支部)会议及班子会议,就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具体使用明细、项目进展情况、资金支付方式等详细研究清楚,特别是对照《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烟芝财社[2016]2号)文件精神,是否将采购项目列入年度预算、是否存在举债或变相举债购置设备问题,并形成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纪要,再报局办公室、规财科,规财科对照上级要求把关同意后提报局办公会研究。同时局直各单位到区采管办领取采购单位招标文件审核备案表,根据《关于政府投资(采购)项目拟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申报的通知》精神,各单位需将采购项目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申请、政府投资(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情况表、政府采购预算项目计划表或追加预算项目政府采购审批表所有材料原件报送区发改局重点办,由区委、区政府重点项目调度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上报分管区领导选定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招标文件审核备案表经分管区领导签字后按照备案表确定的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开标过程中各采购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必须到场。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购置需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发放配置许可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需经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发放配置许可证后方能采购。二手设备不允许采购。区疾控中心二类疫苗采购要在山东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平台确认的供应商的基础上,采购前发布采购公告,内容包括招标二类疫苗品种、企业应提交相关资料,并组织专家现场评标。评标工作结束后对采购的二类疫苗名称、生产企业进行采购公示。到货后,按订货合同对疫苗的名称、生产厂家、包装、批号、效期、全程冷链温度记录单、批签发等进行仔细核对,无误后入冷库保管,同时通过生物制品管理信息系统和采购平台验收入库。疫苗出库根据每月预防接种门诊及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所报计划,由疫苗管理员开具出库单,领取人,收货人签字确认后一式三份,由疾控中心使用专用冷链车负责全程运转。







四、开展“财经纪律大排查快整改”活动


    局直各单位要按照《2018年全区卫生计生工作清单》,开展好“财经纪律大排查快整改”活动,重点排查十方面的内容:排查是否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排查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排查是否有超预算、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排查是否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排查各项经费的报销凭证和支出审批是否齐全合规,排查公务活动是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排查是否存在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未按规定政府采购,排查专项经费特别是民生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支出,排查是否存在往来款项列收支及不良资产长期挂帐问题,排查药房药品库存帐与财务药品库存帐是否相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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