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1日,患者郭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入住我院。肇事者为祁某,车辆在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4月20日,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但仍欠我院11万余元医疗费未付。5月4日,患者家属将肇事司机、司机派出公司、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起诉至尧都区人民法院。
我院投诉办主任段卫平、工作人员高祥和法律顾问闻讯后,立即向分管副院长李斌汇报,李院长要求立即快速行动,积极联系法院向患者家属追要尚欠我院的医疗费用。如果错失这一时机,将会导致医疗费追缴难度加大甚至难以追回。由于我院措施得力、行动迅速,在法院审理阶段,尧都区法院判令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直接将113199.85元医疗费直接支付给我院,使我院挽回了经济损失。
(投诉办)
图/文:高祥
责任编辑:凌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