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地区人社局再出新政策!地区完成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系统改造及应用测试,标志着此项改革任务在地区范围内正式启动。
今年,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医疗保险受益面,地区人社部门试点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改革。地区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累计1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用于支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看病就医所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互济共用。
参保职工可通过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对符合使用其医保个人账户条件的亲属进行授权。只需携带本人社保卡原件、被授权亲属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即可办理。授权后,被授权亲属持本人社保卡即可结算,不需授权人在场。
通过实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惠民政策,拓宽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使基本医保由“保个人”向“保家庭”转变,可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打造“共享医保”。下一步,地区将不断完善信息系统,逐步将业务办理权限扩展至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方便参保群众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业务。
来源:阿克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