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有关事项的通知》邯人社字〔2018〕198号文件精神,从今年7月14日起,我区参保居民因个体需要,转往外地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对医疗机构级别从原来的只限三级医院就医转为不再限制医院级别,只需凭社会保障卡和区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到区城乡居民医保联合服务中心(人民西路315号)办理即可,起付标准2500元,报销比例50%。
咨询电话:0310-4187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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