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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还有6天,为帮助大家复习,快速获取知识点,小医姐将《法规》考点整理出来。即将参加执考的朋友们积极掌握,努力备考!


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



药事管理与法规

各章节分值占比



以下是根据历年真题及考试规律,结合2018年最新考纲,整理的高频考点,都是重点!重点!重点!一定要记牢哦!记住以下这些知识点,想不过都难!



下篇:第6~11章高频考点(考点238~464)



第六章:中药管理


238

中药材产地初加工管理

严禁滥用硫磺熏蒸等方法

239

采集

应坚持“最大持续产量”原则

240

道地药材的加工

应按照传统方法进行加工。

241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

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

242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

必须标明产地

243

严禁从事

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

244

严禁

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

245

《进口药材批件》

分为一次性有效批件和多次使用批件

246

一次性有效批件

有效期是1

247

多次使用批件

有效期是2年

248

一级

濒临灭绝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

249

二级

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

250

三级

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

251

禁止采猎的是

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252

采猎者

必须持有采药证

253

不得出口

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254

实行限量出口

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药用部分

255

一级保护药材名称

虎骨豹骨羚羊角、鹿茸(梅花鹿)

256

二级保护药材名称

、穿甲、黄鹿茸(马鹿)、蟾、蛤参、血朴、甘、杜、麝、蛤蟆、金钱白花、乌梢、蕲、熊

257

三级保护药材名称

紫薇丰腴赠猪肉-紫草、阿魏、防风、山茱萸、猪苓、肉苁蓉;

川味黄连送石斛-川贝母、五味子、黄芩、连翘、石斛;

荆轲刺秦赴远东-蔓荆子、诃子、刺五加、秦艽、远志、天冬;

胆大心细也难活-龙胆、细辛、羌活

258

生产中药饮片

必须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

259

出厂的中药饮片

检验合格,并随货附纸质或电子版的检验报告书

260

批发零售中药饮片

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

261

严禁生产企业

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等行为

262

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

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63

对一些产地集中的毒性中药材品种

要全国集中统一定点生产

264

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

不适用于《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265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

30年、20年、10

266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

7年

267

可以申请延长保护

不得超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

268

可以申请一级保护品种

①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

②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

③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

269

以申请二级保护品种

符合上述一级保护的品种或已经解除一级保护品种;

②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

③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

270

向国外转让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办理。


271

中药保护品种在保护期内向国外申请注册

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第七章: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


272

麻醉药品目录

² 可卡可待因 双氢可待因  蒂巴因(可卡可待蒂巴因)

² 吗啡(包括吗啡阿托品注射液)乙基吗啡 氢吗啡罂粟壳、罂粟秆浓缩物 福尔可定(吗啡罂粟福可定)

² 阿片(包括复方樟脑酊 阿桔片) 氢可美沙羟考芬太瑞芬太尼舒芬太尼(一阿三酮三太尼)

² 丙氧芬 二氢埃托啡 布桂嗪(右边土匪不跪秦)

² 地芬诺酯 哌替啶(地芬替啶

273

第一类精神药品

氯胺酮、丁丙诺啡司可巴比妥、马吲哚唑仑、哌甲酯、γ-羟丁

274

第二类精神药品

² 巴比妥 巴比妥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四个爸比)

² 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咪达唑仑唑吡坦(坐着四个轮椅)

² 安钠咖、咖啡因、布托啡诺、麦角胺咖啡因片、丁丙诺啡透皮贴剂(喝着五杯咖啡)

² 西泮、氯硝西泮、西泮、西泮、奥沙西泮、劳拉西泮(六碗稀饭)

² 林、格鲁米、氯氮马多(听者莫扎特卓越的曲子)

² 扎来普佐匹克隆 地辛 喷他辛 甲丙酚氢可酮片 (二聋二左二不安)

275

麻醉和精神药品

实行定点经营制度

276

跨省从事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

称为全国性批发企业,应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77

本省从事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

称为区域性批发企业,应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78

全国性批发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应当将药品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


279

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不得零售

280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可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活动

281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应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282

《印鉴卡》

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281

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

专库储存、双人双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284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


专用账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

285

医疗用毒性中药药品

川乌、生草乌、白附子、生附子、半夏、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等

286

医疗用毒性西药药品

去乙酰毛花苷丙、阿托品洋地黄毒苷、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 、氢溴酸东莨菪碱、亚砷酸钾、士的宁、亚砷酸注射液、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

287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

应当付炮制品

288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①麦角;②麦角;③麦角新碱

麻黄素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289

地芬诺酯单方制剂则

属于麻醉药品,不能在零售药店买到

290

复方地芬诺酯片

属于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可以在零售药店买到。

291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不是特殊管理药品,所以公众在零售药店是可以购买到的

292

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

必须凭处方销售


293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应当査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

294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295

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列人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


296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零售企业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设置专柜专人管理、专册登记

297

兴奋剂种类包括

蛋白同化制剂

298

药品零售企业

必须凭处方销售胰岛素

299

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依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

一类疫苗

300

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二类疫苗

301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

其包装标注“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

302

一类疫苗

分发至接种单位采取逐级分发形式

303

发第一类疫苗

收取任何费用

304

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305

第二类疫苗的配送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

306

疫苗合规性文件

都应保存至过疫苗有效期 2

307

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

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

308

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

依法建立疫苗追溯体系





第八章:药品标准与药品质量监督检验


309

《中国药典》

是国家药品标准的核心,拥有最高的权威性。每5年修订一次

31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其他药品标准

比如局颁药品标准

311

药品注册标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规定

312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核准。

313

药品的标签

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

314

说明书和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

醉药品、神药品、医疗用性药品、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等国家规定专用标识

315

药品通用名称

显著、突出

316

对于横版标签

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317

对于竖版标签

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一般分行书

318

药品商品名称

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

319

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

应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

320

应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

其字体以单字面积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321

药品说明书应

当列出全部活性成分或者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

322

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的

射剂和处方药(飞祝福)

323

【药品名称】顺序

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英文名称、汉语拼音

324

【禁忌】

该药品不能应用的各种情况,如禁止应用该药品的人群

325

【注意事项】

需要慎用的情况(如功能的问题)

影响药物疗效的因素(如食物、酒)

用药过程中需观察的情况(如过敏反应,定期检查血象、肝功能、肾功能

用药对于临床检验的影响等。

注射剂如需进行皮内敏感试验的,应在该项下列出

326

包装尺寸过小标签

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名号有规)

327

药品标签有效期

按照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各用两位数表示

328

有效期若标注到

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

329

若标注到

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330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类型

抽查检验、注册检验、指定检验和复验

331

结果由国家和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药品质量公告

抽查检验

332

样品抽样检验

向被抽样的企业或单位收取费用,所需要费用由财政列支

333

强制性药品检验

指定检验

334

指定检验药品

生物制品:批签发;②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

335

复验


抽验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异议,向相关药品检验机构提出的复核检验

336

申请复验当事人

应向复验机构预先支付药品检验费用

337

国家药品质量公告

应根据药品质量状况及时定期发布

338

对由于药品质量严重影响用药安全、有效的

及时

339

对药品的评价抽验

应给出药品质量分析报告,定期在药品质量公告上予以发布

340

药品质量公告的重点

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品种





第九章:药品广告与消费者权益


341

药品广告

经企业所在地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342

非处方药宣传药品名称

无需审查

343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x药广审(视/声/文)第0000000000号”

344

不得发布广告的药品

醉药品、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药品以及戒毒治疗药品、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军队特需药品

345

处方药

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广告

346

处方药

不得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347

异地发布广告的管理

发布前应到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査机关备案

348

药品广告中须标明

药品通用名称忠告语、广告批准文号生产批准文号

349

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

可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

350

非处方药广告

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

351

已经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广播电台发布时

可不播出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352

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

“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353

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354

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不得出现

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的

355

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

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7:00~22:00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广告

356

药品广告

不得含有“家庭必备”或类似内容的

357

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

被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审査中发现的,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358

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

药品广告审査机关发现后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并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

359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属于

混淆行为

360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

不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362

将科学上未定论观点当作定论去宣传属于

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363

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364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检验合格证明

属于真情知悉权 

365

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权利,有权进行比较鉴别挑选

属于自主选择权 

366

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首选方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367

解决各种争议的最后手段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368

刑事责任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369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370

行政责任

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371

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372

行政处分

记过、 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73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假药

374

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

按假药论处

375

被污染

按假药论处

376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劣药

377

超过效期

按劣药论处

378

生产销售假药

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5倍罚款

379

生产销售

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3罚款

380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381

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药的

从重处罚


382

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

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83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

384

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

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385

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386

致人重度残疾的

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387

生产、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

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388

在生产、销售劣药尚不足以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时”

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89

无证生产、经营药品

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5倍的罚款

390

出租许可证

处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

391

骗取许可证

1~3万的罚款

392

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定医疗机构

设区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393

以加工、提炼制毒物品制造毒品为目的,购买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

394

将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拆除包装改变形态后进行走私

走私制毒物品罪

395

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

拒不改正的,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第十一章: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管理


396

医疗器械的分类

风险程度高低

397

一类是风险程度

手术帽、刮痧板、橡皮膏、透气胶带等

398

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

血压计、避孕套、助听器、心电图机、无菌医用手套

399

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

心脏起搏器、一次性输液器、微波手术刀等

400

产品上市实行备案管理,经营不需许可和备案

一类医疗器械

401

产品上市实行注册管理,经营备案

二类医疗器械

402

产品上市实行注册管理,经营许可的

二类医疗器械

403

保健食品

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404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

应当经务院视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405

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

应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06

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

国食健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407

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

国食健J+4位年代号+4为顺序号

408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参照药品管理的要求对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

409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号的格式为

国食注字TY+4位年号+4位顺序号

410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号格式为

国食注字YP+4位年号+4位顺序号

411

特殊用途化妆品

发、发、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

412

国产特殊用途批准文号

国药总局体例: 国妆特字G xxxx

413

国产特殊用途批准文号

卫生部许可体例:卫妆特字(年份)第xxxx号

414

进口特殊用途批准文号

国药总局:国妆特进字J xxxx

415

进口特殊用途批准文号

卫生部:  卫妆特进字年份第xxxx号



附录



一、国家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


 生产环节的重大改革政策 

416

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优化审评审批积

417

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418

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新药研发

419

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打击制售假劣药行为

420

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药品供应


 流通环节的重大改革政策 

421

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健全城乡药品流通网络

422

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减少流通环节

423

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424

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违反合要承担相应处罚

425

建立药品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促进价格信息透明

426

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方便群众用药


 使用环节的重大改革政策 

427

促进合理用药

428

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429

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

430

积极发挥药师作用





二、“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431

目标: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共卫生务体系和务体系、比较健全的障体系、比较规范的品供应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

432

重点任务: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面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三、药品追溯体系的规定


433

2016年2月,国家食药监局叫停了药品电子监管码相关政策,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调整为药品追溯体系,强调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责任主体,建立药品追溯体系





四、基本药物采购


434





五、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435

取消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由国药监直接审批

436

取消了省级对药用辅料注册(不含新药和进口药辅料)审批,将其纳入药品审批

437

取消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





六、药品购销活动的规定


438

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非法渠道购销药品、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

439

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记录。

440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

441

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七、《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442

2017年我国《药品目录》的全称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

443

《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444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445

《药品目录》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用的饮片





八、《中医药法》


446

《中医药法》对国家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对其进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建立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种质基因库,鼓励发展人工种植养殖,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繁育

447

《中医药法》规定,国家保护中药饮片传统炮制技术和工艺,支持应用传统工艺炮制饮片,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饮片炮制技术研究

448

《中医药法》规定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根据处方,在本医院内炮制、使用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向市级药监备案





九、医疗机构制剂管理


449

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450

但是,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十、违反中医药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451

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452

1) 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

453

2)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454

拒不改正的,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455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依照规定备案的,或者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按生产假药给予处

456

《中医药法》规定,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依照有关法律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局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15日拘留





十一、疫苗流通管理


457

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

458

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459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

460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疫苗费及储存、运输费用

46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落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应如实登记。由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归经监督销毁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如实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462

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依法建立疫苗追溯体系





十二、特殊医学配方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463

特殊医学配方食品注册号格式

国食注字TY+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TY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464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注册号格式

国食注字YP+4位年号+4位顺序号,YP代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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