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呼和浩特市预防接种工作,切实加强疫苗接收、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接种对象的健康安全,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市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与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成立了两个督察组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市四区的疾控中心及部分旗县区预防接种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11家,包括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疾病控制中心及九个旗县区疾控中心。全市共有预防接种单位120家,对其中的61家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50.83%。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人员要求强化接种单位责任意识,明确预防接种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完善各项记录。要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加强对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