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青岛市无偿献血者的报销范围是什么?
根据《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无偿献血者在青岛市中心血站献血后,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享有临床用血返还的政策。
请问具体的报销方法是什么?
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不足1000毫升的,(在本人及亲属没有任何一方用血的情况下)献血者本人可累计报销不超过五倍献血量的医疗用血费用;其亲属等量报销相当于献血者献血量的医疗用血费用 ;
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10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本人可终身享受报销临床医疗用血费用;其亲属等量报销相当于献血者献血量的医疗用血费用。
献血者本人报销时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献血者的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出院结算发票、用血明细(医院住院费用明细表)
亲属报销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献血者及用血者的身份证、代办者的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出院结算发票、用血明细(医院住院费用明细表)、亲属关系证明:献血者与用血者在同一个户口薄者携带户口薄,不在同一户口需到所在派出所或者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开具证明信并加盖公章,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其中之一即可)
我是血小板捐献者,如果亲属在医疗机构用血怎么报销?
捐献一个治疗量的血小板,按800毫升全血累计献血量,根据青卫规[2018]3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6月14号起,如捐献一个治疗量的血小板,用一个治疗量的血小板,扣除血量800毫升,报销费用是1680元,其他临床用的血液成分按200毫升全血价格扣除献血者的献血量。
亲属先用了血,出了院后,我再献血可以报销吗?
根据青卫规[2018]3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6月14日起,在用血后180天之内再次献血的仍然可以享受还血报销政策。
我之前献过400毫升,亲属已经返还了400毫升血量了,请问我需再献多少本人可以免费用血?
我献了600毫升全血,我自己之前用了600毫升了,我的亲属还能用吗?
如果在亲属报销之前献血者本人报销过临床用血,系统就会按献血者的献血量减去献血者本人用血量的五分之一扣减,剩下的为亲属的用血量,那么你的亲属还可以报销480毫升。
如果临床用的血液品种比较多怎么报销呢?
以2018年6月14号为界,如果献血量充足,之前的按血液品种报销血费扣除相应的献血量。按之后的新政策是,如用的血液为单采血小板,按每用1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扣除献血者800毫升献血量,按实际用血费用报销;如用的其他血液成分,按用血费用明细中实际的用血费用,以200毫升全血的价格计算,扣除献血者的献血量,按实际用血费用报销。
我是RH(+)献血者,如果我的亲属是RH(-)临床用血怎么报销啊?
只要用血者是RH(-)血,无论献血者是RH(-)或RH(+),如用的血液为全血或红细胞类,按实际用血量扣除献血者的献血量,按实际用血费用报销;如用的血液为单采血小板,按每用1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扣除献血者800毫升献血量,按实际用血费用报销;如用的其他血液成分,按用血费用明细中实际的用血费用,以200毫升全血的价格计算,扣除献血者的献血量,按实际用血费用报销。
办理血费报销成功后可以直接拿到钱吗?
目前到青岛血站前来报销的数额小的可直接拿到现金,数额较大的可提供银行账号直接打到银行账户;外地血站报销只要提供银行卡号可直接打到银行账户
我可以通过哪几种途径报销血费呢?
咱青岛市现在办理还血的途径有三种:
途径一:青岛市中心血站或各区市的还血点办理
途径二:医院直接办理:目前青岛市部分医院可以在出院后直接办理临床用血血费报销,具体请咨询用血医院,所需办理报销材料与前述一致。
途径三:关注“青岛市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可以申请网上办理。
我在外地献血,请问在青岛市可以报销血费吗?
目前山东省省内各地献血的,来青岛市中心血站可以联网报销,所需证件基本一致,但各地报销政策不一,具体报销政策需咨询献血当地血站。
请问通过什么途径咨询用血报销政策?
请关注青岛市中心血站的微信公众号或者工作日拨打96606、85711539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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