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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销售摆放生活用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吉医保办字〔2018〕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在本市前期查处27家违规零售药店的基础上,再次针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商品摆放、处方管理、药品管理、信息录入、超范围经营及串换药品等六个方面开展集中治理。
检查中过程中,发现仍有72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无医疗保险结算资格的药店提供代划卡服务、违规摆放和销售生活用品、留存社会保障卡代为划卡消费、上传信息与实际销售不符等方面。
为无医疗保险结算资格的药店提供代划卡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1家
划卡销售生活日用品的定点零售药店1家
违规摆放生活用品、化妆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共计54家
留存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代为划卡消费的定点零售药店共计13家
存在销售信息与医保上传信息不符的定点零售药店共计50家
未悬挂医保定点统一标识的定点零售药店1家
暂停6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拒付15家定点零售药店代划社会保障卡消费费用及不合理消费费用共计50751.40元
扣除1家定点零售药店2018年年度考评分11分
扣除36家定点零售药店2018年年度考评分10分
扣除30家定点零售药店2018年年度考评分5分
为无医疗保险结算资格的药店提供代划卡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1家
划卡销售生活日用品的定点零售药店1家
违规摆放生活用品、化妆品的定点零售药店54家
留存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代为划卡消费的定点零售药店13家
存在销售信息与医保上传信息不符的定点零售药店50家
未悬挂医保定点统一标识的定点零售药店1家
根据《2018年度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规定及《2018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考核标准(暂行)》规定,对上述72家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处如下理:
暂停6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拒付15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刷卡费用
扣除1家定点零售药店2018年年度考评分11分
扣除36家定点零售药店2018年年度考评分10分
扣除30家定点零售药店2018年年度考评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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