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食品药品安全网消息,关于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机构编制的相关事项已经明确。从该职责机构设置来看,与国家药监局“三定”方案中的机构设置基本上是对应的。
据查询,2013年11月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当时的“三定”明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处、食品监管协调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餐饮监管处、药品注册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医疗器械注册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稽查处、宣传应急处、科技信息处、规划财务处、人事处。同时,设机关党委和纪检组。
此次改革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内设机构为10个。具体如下:
内容来源:食药法苑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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