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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通过认定

玉溪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通过认定

20181029日上午,玉溪市档案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我局申报的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进行实地认定评审。


评审专家组一行四人在市档案局杨长利副局长带领下,依据《云南省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标准》,通过听、查、看、评议等形式对我局的档案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审查。最终,市医保局以综合评分97.5分的成绩被评审专家组认定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

专家组一致认为:玉溪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领导重视和支持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度健全且管理规范,保障条件完备,档案资源建设、业务建设规范有序。同时,针对目前我局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继续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不断建立完善档案管理网络,提高全局档案管理水平;不断建立覆盖全局的档案资源体系,加强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不同门类载体档案的收集整理;不断加强档案管理安全意识,做好对实体档案和数字化档案的安全管理。

医疗保险档案不仅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真实记录,也是支付各种医疗保险待遇和信息数据录入的重要依据。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成千上万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开展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我局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的提高医保经办能力建设,为参保群众查阅利用民生档案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供稿:玉溪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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