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规范服务
近期,玉溪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针对慢性病患者反映和协议管理零售药店反馈意见,采取现场调研、业务培训、统一政策等方法步骤,进一步推进协议管理零售药店依处方售出慢性病药品工作。
一、现场调研掌握情况。9月中旬,针对慢性病患者和零售药店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在综合分析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售买相关药品系统数据的基础上,玉溪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杨益昌带领分管副局长、牵头负责科室工作人员采取实地查看、座谈了解、访问群众等方法,深入医药机构开展调研,具体了解慢性病药品目录、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一品两规”限制、系统上传处方信息不畅和医院上传处方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通过调研,掌握了大量的基础资料,通过深入分析问题原因,理清了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为进一步推进协议管理零售药店依处方售买慢性病药品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组织培训教会操作。11月中旬,针对调研了解情况和书面收集的问题,市医保局各科室会同软件公司逐项研究,提出了解决方案,并集中全市协议管理慢性病零售药店负责人、操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操作培训。培训中,医保局各相关科室逐一讲解业务操作规范,请东软公司、中公网工程师讲解处方录入系统的操作流程和药店智能审核系统的审核规则。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掌握了业务操作规范,学会了系统操作技能,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奠定了基础。
三、补充规定统一政策。围绕慢性病患者和协议管理慢性病零售药店集中反映意见,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经过局务会讨论,研究决定印发《关于慢性病药店购药的补充通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一是医疗机构因药房无某个慢性病用药,不能开具电子处方的,可开具手工处方,慢性病患者持手工处方购药,慢性病零售药店审核、录入手工处方,并做好处方的保存备查。二是慢性病患者同一病种因病情需要服用5种以上药品的,医疗机构可开具两张处方,半个小时内录入、上传至医保系统,两张处方同时有效并可在慢性病零售药店调出。三是同种药品医疗机构与慢性病零售药店在产家、规格、剂型、包装单位等不同的,系统不作限定,同一化学名称的药品,慢性病零售药店可根据处方按最小包装售卖。四是将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纳入智能审核管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玉溪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