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药店发展到今天已经到了一个瓶颈期,已经到了一个不得不变的时候。而关系到药店存亡的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政策,一直以来都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
零售药店分级管理改革已有11年,且多地已有尝试,从目前的趋势来看,在未来,药店分类分级将是药店监管的一种常态。由此,药店将从“飞检时代”进入“分类分级时代”。
2018年1月29日,随着《关于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三版发布,将商业信用记录等内容纳入,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在全国开始推广,随之而来的,是药店零售行业将迎来的革命性的改变。
2018年3月15日,广东食药监局印发了《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在4月15日正式落地实施,成为国家提出征求意见稿后首个推出药店分级政策的省份,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政策进一步落地,政策中也有关于药店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定。
此外,全国多地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药店分类分级管理之中,加强对药店零售企业的信用监管。
信用体系纳入药店监管将加强药监部门对药店的日常监督,同时,黑名单制度督促行业进行自律。未来飞检可能成为常规检查,而有信用监管的分类分级管理将成为药店监管的主要手段。
作为对《征求意见稿》响应最快的省份,广东的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发展一直保持在全国前列,并一直在向前推进。或许正是因为广东省的药监部门发现了分类分级管理的监管便利,这种方式提升了他们的工作效率,先行一步的广东才更要把这种监管模式贯彻到底。
2018年1月29日《征求意见稿》第三版将药店分为为二类三级。根据经营条件将零售药店划分为两类:一类药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中药饮片和符合许可范围的处方药,二类药店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
药店管理二级三类模式可类比日本的药店模式。日本药店基本可分为两类:药妆店和药局。药妆店即可经营药品(安全性较高的常用类药品)、又可经营日用百货、化妆品等,药局则重点管控用药安全,其他商品禁止销售。
在我国1999年发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八条明确规定: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也就是说只要有药监部门的批准,乙类非处方药可以在超市、宾馆、便利店、百货商店等处出售。
既然乙类非处方药可以在多处销售,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一类药店生存面临来自多方的激烈竞争,生存环境将更加艰难,极大可能会被淘汰。因此,为保障一类药店的良好经营,政策对其管制可能放开。
相对来说,从安全性考虑,政策对经营非处方药、中药饮片和符合许可范围的处方药的药店只会更严格。
有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加速药品零售行业的兼并重组,便于行业监管。与此同时,市场这只‘无形之手’也将加速零售药品行业的优胜劣汰,提升行业整体管理水平和运行标准。具体表现为经营上不符合规范的零售企业将面临淘汰,连锁企业将进一步关注自身门店的运营质量。”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未来的药店不单是药品买卖场所,更是为客户提供健康综合解决方案的地方。实体药店最大的优势在于长期经营所形成的信任感和品牌价值,要尽可能提高顾客的忠诚度,而专业性服务可以很好地增强顾客的黏性。
“这可能是医药零售市场从无序走向有序的拐点。”有业内人士说。
分类分级管理模式目前还在试点阶段,医药行业普遍期待该政策正式落地,认为可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店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序规范药品零售市场。
重要的事情再说一遍
11月26日,一场关于“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的势与路”的大型主题沙龙,将在“第十三届中国成长型医药企业发展论坛”上精彩上演。届时来自全国各地的行业精英都将汇集西安,对零售药店的这一生死未来作出判定。
▼
国家领导及相关部委领导
陕西等省政府相关领导
西安等市政府相关领导
世界各国政府或相关组织领导
行业协会领导
国家两院院士
经济学家
国医大师
国家级名老中医
知名企业家
医药院校及科研机构领导
工业企业负责人
连锁药店负责人
流通企业负责人
医药电商企业负责人和主流媒体负责人及记者等
参会费用说明:报名价格:8800元/人
备注:
1、本次活动不接待现场交费,敬请原谅;
2、报名以打款时间为准;
3、此参会费用包含11月25日、26日、27日、28日四晚住宿、餐饮、论坛期间茶歇、论坛讲义;
4、报名流程:填写参会报名表—办理款项—报名成功确认;
5、报名成功后组委会将统一提供发票,发票为普通发票。两种费用供选择,明细:信息费、服务费。
汇款账号:
名 称:北京搜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滨河路支行
账 号:01090505600120109058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