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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在医共体薪酬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上翻开新的篇章

10月25日上午,瑞安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瑞安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瑞安市医疗服务共同体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两个医共体建设配套文本,标志着历经半年多的两项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改革新篇章

《方案》充分体现了医共体建设重基层、强基础的鲜明导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

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发展等非经常性支出主要由财政专项安排,并通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进行补助、绩效评价,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了服务质量;特别是在人员经费上,向山区、海岛倾斜,大大提升基层岗位吸引力。

《意见》着重强调医共体建设下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分配自主权,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医共体建设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医共体内涵建设。

落实“两个允许”精神,优化薪酬结构,基本工资为保障部分主要项目,其他按规定可以发放的全部纳入激励部分,也可以不受现行规定的工资项目标准、结构比例等限制,将基本工资计入档案,自主决定单位内部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

实行薪酬分配一体化,打破层级区别,充分体现岗位差异,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工作任务较重、条件相对艰苦的岗位倾斜。


来源:市医共体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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