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用毒性药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属特殊管理药品。毒性中药品种为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法》(1988年12月27日)中规定的品种,共28种。毒性中药应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法》、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2007年3月23日施行)及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5月1日施行)中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有关调剂的具体要求如下:
1.医疗机构调配毒性中药,凭执业医师签名的正式处方。药品零售单位调配毒性中药,凭盖有执业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公章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2.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剂量准确,按医嘱注明的要求调配,并由调配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为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需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3.科研、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中药,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具以上药监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28种毒性中药品种表
名称 |
用法用量 |
注意事项 |
砒石(红砒,白砒) |
内服:0.03~0.075g/d,入丸散用 外用:研末撒、调敷或入膏药中贴之 现代研究报道:成人口服三氧化二砷的中毒剂量为5~50mg(对体质敏感者,口服1mg即可中毒),致死量为70~180mg |
有大毒,用时宜慎。体虚者及孕妇忌服 |
砒霜 |
0.009g/d,多用丸散:外用适量 |
不能久服,口服、外用均可引起中毒 |
雄黄 |
内服:一日0.05~0.1g,入丸散用;外用适量,熏涂患处 |
内服宜慎,不可久用;孕妇忌用 |
水银 |
外用适量 |
不可内服,孕妇忌用 |
红粉 |
外用适量,研极细粉单用或与其他药味配成散剂或制成药捻 |
本品有毒,只可外用,不可内服。外用亦不宜持久 |
红升丹 | ||
轻粉 |
内服:每次0.1~0.2g,一日1~2次,多入丸剂或装胶囊服,服后漱口。外用适量,研末掺敷患处 |
本品有毒,不可过量;内服慎用;孕妇禁服 |
白降丹 |
外用适量 |
不可内服 |
生马钱子 |
一日0.3~0.6g,炮制后入丸散用 |
不宜生用、多服、久服;孕妇禁用 |
生川乌 |
内服一般炮制后用 |
生品内服宜慎。不宜与贝母类、半夏、白及、白蔹、天花粉、瓜蒌类同用 |
生草乌 |
内服一般炮制后用 |
一般不内服。配伍禁忌同生川乌 |
生附子 |
内服一般炮制后用 |
孕妇禁用。不宜与半夏、瓜蒌、天花粉、贝母、白及、白蔹同用 |
雪上一枝蒿 |
内服:一日0.062~0.125g,研末或浸酒; 外用:酒磨敷 |
有剧毒,未经炮制不宜内服;服药期间忌食生冷、豆类及牛羊肉 |
生白附子 |
一般炮制后用,一日3~6g;外用生品适量捣烂,敷膏或研末以酒调敷患处 |
孕妇慎用。生品内服宜慎 |
生半夏 |
一般炮制后用,一日3~9g;外用生品适量,磨汁涂或研末以酒调敷患处 |
不宜与乌头类药材同用 |
生天南星 |
一般炮制后用,一日3~9g;外用生品适量,研磨以酒或醋调敷患处 |
孕妇慎用 |
生巴豆 |
外用适量,研末涂患处,或捣烂以纱布包擦患处;巴豆霜一日0.1~0.3g,多入丸散用 |
孕妇禁用;不宜与牵牛子同用 |
生千金子 |
一日1~2g,去壳去油用,多入丸散服;外用适量,捣烂敷患处 |
孕妇及体弱便溏者忌服 |
生甘遂 |
一日0.5~1.5g;炮制后多入丸散用 |
孕妇禁用,不宜与甘草同用 |
生狼毒 |
内服:煎汤,一日0.9~2.4g,或入丸散; 外用:磨汁涂或研末调敷 |
有毒,内服宜慎,孕妇及非气壮邪实者禁用。不宜与密陀僧同用 |
生藤黄 |
一日0.03~0.06g;外用适量 |
内服慎用。体质虚弱者忌服 |
天仙子 |
一日0.06~0.6g |
心脏病、心动过速、青光眼患者及孕妇忌服 |
洋金花 |
一日0.3~0.6g,宜入丸散,亦可做卷烟燃吸(分次用,每日最多不超过1.5g);外用适量 |
青光眼、外感及痰热喘咳、心动过速及高血压患者禁用 |
闹羊花 |
一日0.6~1.5g,浸酒或入丸散;外用适量,煎水洗或鲜品捣敷 |
不宜多服、久服。体虚者、孕妇禁用 |
斑蝥 |
一日0.03~0.06g,炮制后多入丸散;外用适量,研末或浸酒醋,或制油膏涂敷患处,不宜大面积用 |
本品有大毒,内服慎用,孕妇禁服 |
青娘虫 |
一日0.05~0.1g;外用适量 |
有剧毒,内服宜慎。体虚者及孕妇忌服 |
红娘虫 | ||
蟾酥 |
一日0.015~0.03g,多入丸散用;外用适量 |
孕妇慎用 |